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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“我有知情权!”股东查账要掌握这几个技巧(建议收藏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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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来源:新能恒驰

    没有参与公司管理,大股东总说公司不挣钱,几年都没分红了。

    明知道公司已进账几千万资金,可账上总没钱,跑哪儿去了。

    都是股东,他换豪车住豪宅,出入风光,别的没啥生意啊。

    控股股东先引诱小股东出资,再黑小股东?

    常年不开股东会,财务究竟啥状况,双眼一黑两茫茫。。。。。。

    咋破?查账!这可是股东控制权纠纷的利剑。

    可要求查账,公司置之不理,还说目的不正当?

    熟悉的场景,熟悉的说辞,小股东伤不起啊。

    【股权故事会】

    龙之达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初成立,小股东王素华持股15%,可没实际出资。王欣看项目不错,买下王素华的股权,约定分三次将股权转让款作为出资直接交到公司。

    王欣自己有工作,没法参与公司管理。可到年底公司没分红,说一直亏损,没盈利。

    王欣不知道公司财务情况,买股权时也没想那么多,就多次以口头、书面向公司提出查账,公司没回复。

    2016年5月,王欣向龙之达公司邮寄《查阅会计账簿请求函》,要求查阅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、总账、明细账、银行日记账、现金日记账、记账凭证。

    公司收到了股东王欣的申请,可是没提供查询材料。

    王欣向法院起诉,要求查账。

    龙之达公司为自己开脱:公司用EMS通知王欣开股东会,内容之一就是公布财务状况,王欣签收了,还来告公司,她的目的不是真想了解公司财务状况,有不可告人的目的;王欣仅履行一次出资义务,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。

    王欣直击痛点:公司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内容并没有财务状况,这个通知不能算对查阅会计账簿的有效答复;有股东身份就有权查账,与是否按期出资、是否尽到股东义务没有关系。

    法院最终判决,公司主张通知王欣参加股东会的内容包括公布财务状况、王欣查阅目的不正当,但没有提供证据,应承担不利后果;并且股东是否参加股东会,与其行使股东知情权的目的是否正当没有直接关联;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没有限制王欣行使知情权,不让查账于法无据。

    龙之达公司败诉了。

    【律师解读】

    股东知情权(查账权)是固有权利,不可随意剥夺。大股东控制公司,小股东申请查账是反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。

    第一,股东有权查阅、复制的范围与救济途径。

    公司章程,股东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决议,财务会计报告。

    但对会计账簿只能查阅,不能复制,并且还有严格的程序要求,应当提出书面请求,口头不算,还要说明目的。

    如果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,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,可以拒绝查阅;但要有合理依据,不是随便说,要举证。关键是,15天内要书面答复股东说明拒绝的理由,不能置之不理。否则,股东可以起诉公司。

    第二,如何界定不正当目的?

    申请查询的股东自营或为他人经营的业务,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,但公司章程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除外。

    为了向其他人通风报信,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;或者有前科,提出查询会计账簿的前三年内,就出现过这事儿。

    其他如为竞争对手刺探公司商业秘密,为使公司陷入困境,对管理吹毛求疵等不正当目的的情形,就具体而论了。

    反过来,调查财务状况、分红是否妥当、管理层经营活动不法行为、并购重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,应属“正当目的”。

    第三、举证责任的分配有讲究。

    根据公司法规定,查阅财务会计报告简单,股东查阅会计账簿,无需举证目的正当;但公司认为目的不正当,要承担举证责任。

    另外,会计账簿原则上不包含原始会计凭证,可以拒绝查询,但公司章程有规定除外。

    第四,即使部分出资未到位,也不能限制其股东知情权。

    如果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内容实质性剥夺股东知情权,法院不会支持剥夺股东固有的法定权利。

    【股权心经】

    股权律师的价值在于对法律未明确规定的内容预先设好防火墙,保障股东权益,使大小股东和谐发展。

    在股东知情权保护上,高度重视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。给创业者五点建议:

    第一,将原始会计凭证、商业合同、审计报告、评估报告等与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列入查询范围。

    第二,明确约定在查阅时,

    股东有拍照、复制、记录的权利,可以聘请律师、会计师、审计师代理查阅。

    法律只规定股东在法院判决查阅时,可聘请专业人员辅助进行,但在进入诉讼程序前是否有权聘请没有涉及。

    第三,在投资合作谈判时,

    对查阅的时间、地点及具体程序作出可操作性的约定

    ,便于执行。

    第四,不设定违约责任的条款难以执行,建议

    约定具体的违约金比例或数额,或者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享有什么样的权利等

    第五,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依法制作或保存与知情权有关的法定材料,给股东造成损失,股东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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